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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安全风险及工伤保险策略

时间:2012/07/11 00:00:00 查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与社会经济转型不断加快,我国第二产业工业一直呈高速增长态势,因而建筑行业在各行各业中占据的比例也越来越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宏观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高达11773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比2010年增长了22.6%。然而,伴随着建筑产业的高速扩张,其本身存在的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也日趋凸显,如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建筑节能迫在眉睫、风险控制能力相对较弱等。而在这些问题中,建筑安全问题一直是最引人关注的大问题。

  安全事故伤企伤工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建筑业有近3000多万从业人员,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大小事故发生。2002年,中国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工伤事故发生数较2001年分别增长了23%、17%和16%,死亡人数分别增长了12%、15%和24%;2003年,全国死于工伤的人员高达136万人。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特别是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3个农民工集中行业,农民工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80%以上。

  每年发生的这些建筑安全事故,特别是导致重伤和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对建筑承包企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曾有个调查结果显示:对于重大安全事故,60.38%的被调查者认为对建筑承包企业可能造成的损失非常大;13.21%的被调查者认为大;20.75%的被调查者认为比较大。调查结果还显示:有35.85%的建筑承包企业不能承受或者根本承受不起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带来的损失。而根据国际惯例,不论受害人本身是否有过错,建筑承包企业(雇主)通常对受害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

  尽管建筑承包企业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时候会蒙受很大损失,但在事故中受害最大的还是建筑工人。作为事故的直接承担者,建筑工人属于弱势群体,承受事故风险的能力特别差。因为经济原因他们才选择了建筑施工这个高风险行业,所以一次事故的发生就会给当事者本身及其家属带来毁灭性打击。

  另外,建筑行业本身又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这就决定了本行业工资报酬较低,一般以工资标准为基数的事故赔偿金额也就相应的比较低。建筑工人本身较低下的文化教育和素质水平,致使其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自己应该得到的权利,也不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系列原因导致建筑工人成了事故中最大的受害者。而且,一旦工伤事故超过受害者个体承受能力,在得不到适当的救助和社会保障时,极容易让受害者对社会产生仇恨,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所以,建筑安全问题是一个大问题,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注,更应该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

  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就会发现,建筑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范围主要包括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人、坍塌事故等。虽然,这些均与建筑业本身高空、交叉作业多,施工过程受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有直接关系,但其中也还包含着大量的人为因素。目前,我国建筑业竞争过度激烈,施工企业利润水平较低,因而为了节约成本,从建设单位到施工单位往往对施工安全抱着一种侥幸心理;建筑工人(80%为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安全意识、维权意识较差,因此他们在上述高风险领域工作时受到的职业危害风险就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障的他们,在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后,往往得不到全面的赔偿和法律保障。

  工伤保险护平安

  安全无小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论大小,都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和影响。尤其是在建筑行业,发生的安全事故不仅数量多,而且事故等级高,动辄伤残甚至是死亡。所以在事故发生后,其巨大的赔偿责任已经不是任何个人,甚至是单位能够轻易承担的。我们只有集全社会的力量对安全事故进行共同承担,才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小。此时,建筑保险成为最为合适的途径。我们知道,近代保险制度的产生原因就是十五世纪末为了应对海上贸易的风险。那么面对发生频率高、危害性大的建筑安全事故,适时引进保险制度、完善目前的保险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最为合适的事故补偿途径。

  目前,我国在应对建筑安全事故方面应用最为广泛的莫过于工伤保险,它是我国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一,属于强制实行的险种。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且规定:“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按照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执行行业差别费率。”在治理建筑行业工伤事故方面进行得较好的广州市,按照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保险费分为一、二、三类,分别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的比例予以征集。它将行业工伤风险由四类调整为三类,比国家规定的缴费上限2.0%降低了0.5%。而在保险赔付方面,工伤保险更是凸显出其强大的保障作用和功能。我国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从职工遭受工伤保险后的医疗费用开始,囊括了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一系列费用。在面对人员死亡的重大事故时,工伤保险基金还规定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享受待遇。新工伤保险条例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照2011年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计算,人均工亡赔偿额达到40万元以上。广泛的保障面和巨大的赔付能力将大大减轻企业负担,也更好地对伤亡家属进行了安抚。


来源:中国建筑装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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